“民间投资13条”,引起广泛关注。
虽然行文精炼,但是直指民企痛点。
想投不敢投、能投难落地、投了难赚钱。
这一次,高层在制度层面打开新闸口。
就招商而言,拆围墙、破门槛、疏堵点。
这犹如一场及时雨,浇灌民营经济的沃土。
当然,好的政策,更需要“铁手腕”的执行。
这份文件,给予民企公平的市场和可预期的空间。
01 看政策 实施正逢其时
前段时间,民间投资迎政策利好。
我们看到,最高层印发了一份文件:
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以下称《若干措施》。
这份文件,被称为“民间投资13条”。
核心价值在于,系统性地修复不敢投、往哪投、怎么投的问题。
这是继2005年、2010年、2019年后,国家再次以最高层名义出台民间投资促进政策。
从准入壁垒、融资渠道、市场竞争、权益保障等方面,进行全方位的“清障”和“赋能”。
从整体看,可以说是相关顶层设计在投资领域的具体落实,体现了政策与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。
这次《若干措施》,与以往类似政策相比,有三个突出特点:
一是,从“鼓励”到“强制”的根本性突破,明确列出民间资本,可进入的一些重点领域。
二是,从“宏观”到“微观”的精细化施策,不仅有原则要求,更给出具体路径和量化标准。
三是,从“投资”到“服务”的整体性评估,延续了成熟的政策框架,在操作层面适度优化。
截至目前,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,民营企业数量超过42万家,占比达92%以上。
这两年,受国际环境复杂等因素影响,民间投资增速有所放缓,部分领域存在“不能投”、“不敢投”、“不愿投”的问题。
甚至,一段时间以来,民企面临市场准入不公、要素获取不易、竞争环境不平等的问题,影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。
民间投资活力,对稳定经济基本盘至关重要,当下进一步提信心、稳预期、增活力,这份政策颁布实施的正逢其时。
02 拆围墙 清理隐性障碍
过去,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、招投标时,常常面临“隐形门槛”。
之前,一家汽车零部件的企业表示,各地保护、明放暗不放等现象依然存在。
有些地方,强制要求必须在当地设立分公司,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。
特别是,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,虽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,但在实际操作中,由于各种隐性限制,民营企业难以进入。
还有些地方,要求参与市政工程投标的企业,必须有5年以上同类项目的经验。
然而,不少中小企业成立时间短,根本无法满足条件。通过种种限制,都使民营企业难以真正平等参与。
民营企业,从来不惧怕市场竞争,怕的是缺少公平竞争的机会。
正是如此,这次《若干措施》涉及了清除隐性障碍相关内容,其中明确了:
“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、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,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、资质等不合理要求”。
以前,民企参加招投标,可能没有在当地设分公司,或者没有资格就被排除在外。现在,这些不合理的要求都没了,小厂也能有机会抢大订单了。
按此规定,一家中型民营建筑公司,在竞标城市基建项目时,将不再因为历史业绩,或必须在本地设立子公司的条款,而错失公平竞争的机会。
我们看到,在《若干措施》里还指出:
“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,严禁在环保、卫生、安保、质检、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”。
这一规定若能有效实施,将破除服务业领域的市场准入壁垒,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发展空间。
比如,过往民企想进入检验、检测行业,可能会被要求各种不合理的条件,当下这些障碍被清理掉,民企可以更轻松地进入这个领域,为制造业提供服务。
这样一来,消除公平竞争隐性壁垒,让民企轻装上阵,不再因为“拦路虎”发愁。
03 破门槛 放开投资领域
一直以来,民营经济面临着市场准入难的问题。
在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,民间资本长期面临“玻璃门”、“弹簧门”、“旋转门”等。
虽然政策上允许民间资本参与,但在实际操作中,由于信息不对称、审批程序复杂、持股比例限制等因素,民间资本往往难以真正进入。
特别是,在铁路、核电、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等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中,民间资本的参与度更低。
这次《若干措施》提出多条举措,以大幅提高民间投资对重大项目的参与。
其中,支持民企入股铁路、核电等重大项目,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,参与低空经济、商业航天、卫星通信等领域,支持民企投向生产性服务业等。
事实上,这类突破已经发生。民营企业参与了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,并取得良好效果。
以核电为例,今年上半年有10家民营企业参股5个核电项目,持股比例均达到10%以上,最高达20%。
还有,在低空经济、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,相关产业往往处于技术路线探索和商业模式成型的关键阶段,同样需要民间资本的创新活力与“冒险”精神。
这种从“参与”到“深度参与”的转变,正在改变过去部分项目中,民间资本仅作为投资者,而缺乏影响力的局面。
此次《若干措施》的发布,明确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新质生产力领域,有助于民间资本将市场敏感度高、创新能力强、机制灵活等优势融入重大项目建设,也将有效赋能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重点领域项目上,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数值,明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%以上,这凸显了让利于民的初衷。
有分析认为,持股比例达到这一门槛,意味着民间资本有望获得董事会席位,从而在项目决策、运营管理等环节,拥有更多更实质性的话语权。
如果民企能够参与重点项目,一方面减轻了国家建设需要的资金压力,另一方面建成之后给民企分去更多的利润。
04 疏堵点 真金白银支持
投资意愿有,但钱从哪儿来?
政策的实效,离不开资金支持作支撑。
这次《若干措施》,在政府采购方面也指出:
“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,超过400万的工程项目,只要是合适的,都要严格预留40%的预算专门给到中小企业”。
在现实中,大企业、国有企业与中小民营企业的“争抢”时有发生,一般而言,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劣势。
若落实到位,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,这些企业能够凭借自身的特色和优势,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。
更贴心的是预付款,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%以上。
对于中小企业而言,现金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,企业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、雇佣人员等。
较高的合同预付款比例,能够让企业在项目启动初期就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,从而更从容地安排生产和运营。
这种真金白银的支持,既保障了市场订单,又提前缓解现金流压力。
融资难、融资贵是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。
由于民营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抵押物,信用评级较低,在融资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。
银行信贷偏好国企、抵押要求严苛、中长期贷款供给不足,导致民营企业“有钱投不出、项目等资金”。
不仅限制了民营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能力,也影响了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。
尤其,在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领域,资金短缺直接影响研发进度和市场拓展。
在融资支持方面,这次《若干措施》体现了资本金、贷款、信用、证券化多个端口同时改革,构成完整的资金供给路径。
一方面,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,并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作用。
另一方面,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,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,完善内部实施细则,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。
写在最后
“民间投资13条”,可谓是诚意满满。
从项目准入到破除壁垒,再到融资支持、权益保障等,各方面都考虑到了。
既明确原则导向,更给出具体实施路径与量化标准,确保政策落地不悬空、精准破难题。
但市场的疑虑,可能也并未完全打消。
好的政策,更需要“铁手腕”的执行,才能让民间投资吃上“定心丸”。